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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行政区划(1912—1949年),指代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区划,包括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分为省(地方、行政区)、道(行政督察区)等级别。北洋政府初期分为22省、4特别行政区、4地方、3地区和2府;国民政府初期分为28省、2地方和6院辖市。1945年8月15日,台湾省光复,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承认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同年12月25日,制宪大会正式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确立了中华民国之主权。依据此宪法,首都为南京特别市,永久陪都
历史沿革
北洋时期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14年时在省县之间设置93个道,青海、新疆及内外蒙古保留盟旗,西藏保留宗作为基层区划。当时的省份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南京特别市、平津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犁3个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类别
数目
1914年的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省
22
直隶省| 奉天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山西省 | 江苏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福建省 |浙江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新疆省 | 四川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云南省 | 贵州省
行政区
4
川边特别行政区 | 热河特别行政区 | 察哈尔特别行政区 | 绥远特别行政区 | 直属理藩院特别行政区
地方
3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 | 青海地方
训政时期
1928年北伐后,国民政府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1个行政督察区管理10余个县。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平津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直属理藩院、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此外,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惟除了琼崖特别区系获国民政府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类别
数目
1931年的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省
28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西康省 | 福建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云南省 | 贵州省 | 河北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山西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理藩省 | 青海省 | 绥远省 | 察哈尔省 | 热河省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新疆省
地方
2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
宪政时期
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3省根据满洲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改置成东北9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对日抗战的胜利,使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中华民国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1921年苏联控制蒙古地方,至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为外蒙人民举办公投以决定是否承认独立,于隔年1月5日承认外蒙古独立。随后政府认为苏联威胁中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及远东和平。
类别
数目
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省
35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西康省 | 福建省 | 台湾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云南省 | 贵州省 | 河北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山西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宁夏省| 青海省 | 绥远省 | 热河省 | 辽宁省 | 安东省 | 辽北省 | 吉林省 | 松江省 | 合江省 | 嫩江省 | 兴安省 | 新疆省| 察哈尔省| 黑龙江省
特别市/院辖市
12
南京 | 上海 | 北平 | 青岛 | 天津 | 重庆 | 大连 | 哈尔滨 | 汉口 | 广州 | 西安 | 沈阳
特别行政区
1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
1
西藏地方
区划变迁
省(35个)
华中7省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华南6省 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
华北6省 直隶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
塞北4省 宁夏省、绥远特别区→绥远省、察哈尔特别区→察哈尔省、热河特别区→热河省
东北9省 奉天省→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
西部3省 川边特别区→西康省、青海省、新疆省
特别行政区(1个)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2个)
西藏地方、蒙古地方(1946年民国承认外蒙古独立)
其它已撤销省级行政区
阿尔泰区域 、塔尔巴哈台、呼伦贝尔、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河西省、兴安屯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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