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网友私信问我,不是说国家整治“大棚房”吗?为什么我们村好几处大棚种植基地,里面都盖着有房子,却没人管呢?
不少的大棚种植户为了方便种菜,从事农业生产,往往都会大棚旁边或者里面,建一座临时的房子,存放农具或者晚上守夜。因此,到底能不能在大棚里建房子?其实很多农民朋友都非常迷茫。
2017年,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对于看护类管理用房、初加工设施用地提出了明确的面积要求,而且要求设立标示牌,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2018年,国家召开动员部署会,将于8月~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
从去年的大棚房整治开始,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大棚房”问题底数,全面整治“大棚房”问题,严肃处理了一大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
哪些“大棚房”会被拆除?
其实,“大棚房”主要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但其本质是改变了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特别是那些“把种蔬菜水果的大棚偷偷的改成‘种’房子,并以长期出租的名义,包给来自城里的住户”的种植户,他们的大棚房租期一般为20到50年,每套价格从18万到60万元不等。
这种“大棚房”是国家严厉禁止的。
这些“大棚房”是合法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明国家不允许在农田里盖“大棚房”,只要符合以下标准,那么就不会被拆除的。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因此,各位农民朋友,只要你的大棚在2亩以上。
如果你是在南方,那么你就可以在大棚周围建造“看护房”,只要面积在15平米以内,并且是单层的,那就没问题。如果你是在北方,那么就可以建造22.5平方米以内的单层“看护房”,像我国东北、内蒙古等严寒地区,就可以建造40平方米以内的单层“看护房”。
所以,农民朋友还是允许建造“大棚房”的,不过一定要注意别超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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