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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刚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70481********1819
住址:山东省滕州市界河镇后枣村394号
案情介绍:本院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海波与被执行人姚佳佳、赵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287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海波支付欠付货款390433.43元及违约金(以390433.43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2月7日为24230.43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陈海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756.5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法官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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