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张爱玲的《沉香屑 第一炉香》(是张爱玲的小说,不是电影!)里有这样一句话:
在英国的法律上,离婚是相当困难的,唯一合法的理由是犯奸。
《第一炉香》写的是二十世纪的香港,因为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行的是英国的法律。《简 爱》是英国十九世纪著名的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代表作,写的是十九世纪的英国,当然也是行英国的法律。当然英国的十九世纪,正是革命高潮期,前后的法律也有不同,但是在婚姻观念方面,还是有相当的延续性的。
罗切斯特的妻子是家族遗传精神病,并且在婚前并没有告知罗切斯物。如果是今天、现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会不允许她结婚,结了婚也是无效婚姻。但是在当时的英国,法律中并没有“精神病人不能结婚”的规定(现在有没有,我可不知道了)。所以,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的,是受法律和上帝双重保护的。
这就可以解释罗切斯特为什么不跟疯妻子离婚了:妻子虽然有疯病,并没有出轨犯奸,罗切斯特根本没有理由跟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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