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对不同年龄段的小孩,会有不同的称谓,常见的书面话表达有“儿童”“幼儿”“婴儿”等。但对于这些概念的具体内涵和外延,往往不甚了解。今天在办理案件查阅法律法规时,意外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有明确界定,故行一小文普及法律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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