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经常看到一部分网友受供热质量困扰,提出供热温度不够,应该按供水80度,回水60度标准来检测供热企业运行参数是否达标,也有很多人共同响应。这样的话题,专业性比较强,今天谈一下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仅限交流。
网友观点(引用部分原文未修改):真正的供热质量标准是供暖设计的热媒参数即供热的供回水温度,如:采用暖气片的方式供热的,暖气片的进口温度为80℃,回水温度为60℃;采用地热方式供热的供水温度为60℃,回水温度为40℃,这是采暖设计规范规定的法规,是不容质疑的唯一的质量标准。
现行的热价是在全天室外温度处在-15℃的状态保证室内温度18℃的最不利的条件下核算的热价,即最高热价。因为依据气象局的资料统计,室外平均温度在-10℃为120天(4个月)内,只占6天左右,其余的时间室外平均温度为-6℃-8℃之间。天气变暖了,热企将热媒温度(供回水温度)降低了,供热成本也降低了,唯独老百姓支付的热费还是按最高热价缴纳的,所以说现行热价既不合理,也不公平的。
以上,是网友的个人观点描述。
冯哥观点:
1.现在执行的供热价格为集中供热统一价格,重要涵盖的对象为集中供热区域的用户,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多样化,散热器、地暖、风机盘管等不一而同。另外,不同的小区、不同的建筑主体的建筑围护设计参数都不同,单位平米热指标设计参数也不同。某一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建筑年限也不同。所以,集中供热系统无法满足任何单一建筑主体和用户的室内供热系统的设计参数,无法单纯按用户端供水和回水温度来供做为考核依据,只能按照在不同的室外温度变化情况下动态维持一种科学、合理、节能的运行参数状态。
2.网友提到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仅仅是根据所在城市冬季供热选型标准温度下,以室内温度18度为标准,进行的室内供热设施计算和设备选型,是设计参数不是运行参数。各地年平均室外温度不同,设计参数计算和取值也不同,对应的室内外热损失也不同。供热企业是在保证最低达标温度18度的前提下,提供了最基本的供热服务,通过不断给用户室内提供热量来弥补冬季室内外温差大所造成的建筑物热损失,维持某种平衡状态,确保用户室温维持在18度、20度、或22度等。如果供热量大于建筑物散热量,室温升高,反之室温降低。这是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应该足量供热,按需供热,让用户室温不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
3.受建筑节能、房屋密封、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数量及用户周边邻居供热状态等因素影响,供热企业的运行参数会有所不同,但前提是足量供热,否则就会影响用户的供热质量。
这是一种动态平衡,在现有的以按面积收费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室外气温高度和建筑物保温性能,更取决于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室内供热系统循环运行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国家提倡清洁取暖,既是热源端供给侧清洁化供热,节能降耗、环保超低排放、绿色低碳,同时也要对终端建筑节能进行能效提升,用户建筑密封和保温性能的提升,对全社会减排低碳才是最大的贡献。供热与环保同样重要,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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