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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赵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选择离婚,王女士坚持要抚养3岁的儿子,并要求赵先生支付儿子3岁到20岁的生活费用。
经过协商后,他们签了一份协议,赵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儿子70万生活费,协议明确要求这笔钱只能用于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用来买房买车,产权人必须为儿子。
一年后,王女士选择和他人再婚,由于再婚没有新房,于是王女士花费78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登记在王女士和自己的再婚丈夫名下。被赵先生发现后,赵先生认为王女士违约,房子应该在儿子的名下。王女士并不同意将房子转移到儿子名下,随即赵先生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未能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生活费处分不当导致孩子的利益被损害,应当返还。其现任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实质上先行占有了该特殊钱款并获得相应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与现任共同返还案涉钱款并支付利息
很多网友表示:这不跟大S一样吗,花着前夫的钱,养着现任。也有网友表示:这是亲妈吗,感觉跟后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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